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能源局、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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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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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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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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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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